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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外资公司注册
 外资企业:  设立 、变更 、 注销 、 改制
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(办事处)设立
 

一、中外合资(合作)企业设立
  中外合资企业,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,是指依据《中华人民共
  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,由
  外国公司、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、企业或其
  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企业。
(一)必备条件
1、 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
2、 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
3、 注册资本:科技、服务业不少于10万美元,生产加工业不少
  于15万美元(其中中、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%;
  外方出资必须是外汇。)
4、 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
(二)提供资料
1、 中、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
(1)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
(2)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,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
2、 中、外双方的"资信证明"(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
  结算信誉)
(1)中方由上级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
(2)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(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)
3、 董事、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(护照)复印件
4、 董事"委派书"和正、副总经理"推荐书"原件及其中文译件
5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护照)复印件、简历、照片(1寸1张)
6、 公司住所(经营场所)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

二、外商独资企业设立
   外商独资企业,是指国外投资者(包括港、澳、台投资者),
 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等有关法律,在中国境内
   投资设立的,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。
(一) 必备条件
1、一个或数个外商投资者(企业或个人均可)
2、注册资本:科技、服务业不少于10万美元,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
  万美 元(出资必须是外汇)
3、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发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
(二) 提供资料
1、外商合法开业证明(个人投资提供护照)复印件
2、资信证明(由开户银行出具,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。内容包括
  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)
3、董事、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(护照)复印件
4、董事"委派书"和正、副总经理"推荐书"原件及其中文译件
5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护照)复印件、简历、照片(1寸1张)
6、公司住所(经营场所)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外商投资企业分
  公司(办事处)设立
提供:
1、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和发照机关
  出具的 "核准通知函"
2、上级公司董事会关于在北京设立分公司(办事处)的决议。
3、上级公司的合同、章程、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
4、上级公司对分公司(办事处)负责人的委派书
5、分公司(办事处)负责人的身份证(护照)复印件、简历、照片
 (1寸1张)
6、分公司(办事处)住所(经营场所)房产产权证明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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